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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成果资助办法

2013年11月14日 13:07  点击:[]

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成果资助办法

浙理工教〔2013〕5号

为进一步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,激发我校大学生投身科技创新活动的热情,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,培养一批学习能力、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,学校设立了资助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和申报专利(软件著作权)的专项经费,为规范该经费的使用与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申请资助条件

1.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理工大学;

2.成果第一完成人为本科生;

3.论文投稿或申请专利(软件著作权)时,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为在校生。

二、资助额度

对各类成果的资助额度见下表。

成果形式

成果级别

最高资助额度(元)

论文

顶级、特级期刊

3000

SCI

2000

一级期刊A类

1500

一级期刊B类、EI(会议收录的除外)

1200

二级期刊

600

其它期刊、会议收录的EI

300

专利

发明

3500(由科技处资助)

实用新型

500

外观设计

250

软件著作权


500

其中论文级别认定以学校最新版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为准。

三、申请资助程序

1.申请人填写《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成果资助申请表》,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:

(1)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书;

(2)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受理通知书/缴费通知书;

(3)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。

2.学院初审,并填写意见。

3.将上述材料交教务处审核通过后,办理相关财务手续。

四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五、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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