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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理工大学关于落实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实施办法

2014年10月10日 13:01  点击:[]

浙江理工大学关于落实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实施办法

浙理工教〔2014〕37号

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》中明确指出“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,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,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,切实加强体育工作”。根据教育部、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《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》(教体艺[2007]8号),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测试方法、器材规格的通知》(教体艺[2007]4号)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的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浙江理工大学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实施细则。

一、测试对象

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本科学生,留学生、港澳台侨学生不需要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。

二、测试时间和内容

1.测试时间:每年9-11月,每个学生每学年测试一次,五年制学生只参加前四年测试。

2.测试内容:

(1)室内项目:身高、体重、肺活量、坐位体前屈、视力

(2)室外项目:50米、立定跳远、1000米(男)、800米(女)、引体向上(男)、1分钟仰卧起坐(女)

三、测试方法

1.系统登录及信息完善。学生以学号登录进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管理系统(http://tzcs.zstu.edu.cn),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。首次进入管理系统后,修改密码,填写手机号码和邮箱,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,完成注册。

2.测试预约。学生注册成功后,需要完成两次预约测试,一次是室内项目测试的预约:一次是室外项目测试的预约。当学期修读体育课的学生,只需进行室内项目测试的预约,室外项目测试由任课教师统一安排;当学期未修读体育课的学生,室内项目和室外项目的测试都必须预约。学生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选择测试时间。

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测试,须在系统里提交免测或缓测申请。学生预约后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测试的,须办理免测或缓测手续。

3.测试。学生须按预约的时间进行测试。参加室内项目的测试时,需携带校园一卡通和身份证;参加室外项目的测试时,需携带身份证。其他证件不能作为参加测试的有效证件。为了保证测试公平、严肃,未带身份证者不得参加测试。学生测试作弊,以考试作弊进行纪律处分。

四、测试成绩

1.《标准》从身体形态、身体机能、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。《标准》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测试的最后得分,满分为100分,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:90分及以上为优秀,75分—89分为良好, 60分—74分为及格,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,未预约或预约后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测试者,按旷考处理。缓测及测试成绩不及格者,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,补测仍不及格,则学年《标准》测试成绩为不及格。

2.《标准》测试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。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,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%之和进行评定。《标准》测试的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。

3.学生《标准》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,方可参加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一等、二等奖学金”的评选,《标准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校优秀以上的评选。

五、申请免测、缓测及补测的要求及方法

1.免测

残疾或医学上规定不能参加体育运动的疾病,如高血压,心脏病,肺结核,哮喘等或其他疾病手术后确实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,可申请免测;修读体育保健课和体育健康课的学生可申请免测。

申请免测的学生,需登录体质健康测试管理系统申请免测,并打印免测申请表,附校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签署意见,经学院审核盖章,交体育教研部审批。免测申请表与医院证明材料将存学生档案。

经审批同意免测的学生,该年度测试《标准》成绩按“合格”记,可参加评优和奖学金等评定。

2.缓测

学生因身体原因、实习等情况,不能按期参加测试的,可申请缓测。学生需登录体质健康测试管理系统申请缓测,并打印缓测申请表。如因身体原因申请缓测,须有校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签署意见;如因其他原因申请缓测,须说明申请原因,附相关证明材料。缓测申请需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盖章后,交体育教研部审批。缓测申请经审批同意后,可参加补测。

3.补测

(1)《标准》测试成绩不及格和缓测者,体育教研部安排一次补测,时间为当年12月底前,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。

(2)学生毕业时,《标准》测试的综合成绩不及格者,学校安排一次补测,时间为每年的4月底前。学生如果有两年及以上旷测的,每次补测只记为一年的成绩,下次补测须间隔半年。

(3)《标准》测试旷考的学生,该年度《标准》测试成绩按0分记录,原则上不得参加当年度补测,如理由充分,经本人申请(附证明材料),学院同意,体育教研部批准,可给予一次补测机会。

六、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9月起施行,由体育教研部负责解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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