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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中心规章

为了更好地发挥全中心教职工对外科技服务的积极性,充分利用中心现有科技资源,规范中心科技服务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通则

1.1.院对外科技服务项目包括不列入学校的对外科技服务项目;利用学校有形或无形资产的对外技术服务、技术咨询、实验室对外加工和对外实验等。

1.2.鼓励支持本院教职员工积极开展对外科技服务。对外科技服务项目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。

1.3.中心对外科技服务项目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。 “项目”指教职工个人主动寻找或组织的对外科技服务项目。“集体项目”指由中心或各系组织的对外科技服务项目。

1.4.对外服务项目纳入《控制科学与仪器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奖福基金管理条例》的工作津贴计算和业绩奖励。

对外科技服务的管理

2.1.对外科技服务项目要填写《控制科学与仪器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对外科技服务登记表》。

2.2.承担个人项目者应在项目执行前主动向中心通报项目的具体内容,中心将积极配合项目的实施。

2.3 体项目由中心及时向全院教职工通报项目的具体内容,本院教职工应服从中心安排,积极参与项目实施。

2.4.中心收取“个人项目“经费的 15%作为管理费,并纳入中心奖福基金。使用中心设备的对外科技服务项目要酌情收取设备使用成本费。其余经费由项目承担者自主使用。

2.5.中心对“集体项目”的经费集中管理,结余经费纳入中心奖福基金。

控制科学与仪器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

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,规范有序地做好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,根据《浙江理工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》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对学生的技能训练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,各实验室都要力求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,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容。

二、 对于开放条件已成熟的实验室,应按学校的管理办法实行开放。

1 开放实验室应明确开放时间,包括寒暑假期间开放时间。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校的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公布本室开放内容。开放内容要贯切因材施教,讲求实效的原则,面向不同层次的需求。

2、实验室开放可以按照《浙江理工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》采用不同模式。对于需预约开放的实验,学生应预先向所在实验室登记预约。

3、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,预先做好仪器设备、材料等实验准备工作,必要时安排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实验指导。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、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
4、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有关的参考资料,设计好实验实施方案,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,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实验。

5、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实验,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。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,损坏仪器设备的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。

6、在实验室开放时,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室技术人员值班,负责做好教学秩序、器材供应、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,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。

7、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以后,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,实验室必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。严格考核,成绩及学分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。

8、开放实验室应做好统计和核准开放实验项目和实验工作量,及时申请学校的开放实验室专项基金;在每一学期结束时须向中心提交实验室的开放总结报告。

9、各实验室要创造性地做好开放管理工作,特别应充分重视利用计算机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做好开放管理工作。

10、各实验室可根据本管理办法,制定本室的具体开放细则。

 

 



附件【4 浙江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.doc
附件【3 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.doc
附件【2 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.doc
附件【1 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制度.docx